私了事故时,当事人可保留现场报警,等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警察可强制撤除现场。私了时当事人可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而公了时警察只按责任划分作出结论。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处罚问题,而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按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1、现场处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报警,等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2、赔偿处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方式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到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受害方的赔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需要确定责任方,并根据责任方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害方来说,他们有权获得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选择公开处理或私下协商解决。公开处理通常涉及法律程序,包括报案、调查、法庭审理等,而私下协商解决则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平正义。
结语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包括现场处理、赔偿处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在私了事故中,当事人可以保留现场报警并进行讨价还价,而在公了事故中,警察有权强制撤除现场并按照责任划分作出结论。赔偿方面,私了事故允许当事人进行讨价还价,而公了事故则由警察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结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不同,私了事故不存在处罚问题,而公了事故警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签字,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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