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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后没事是否要赔偿

2020-12-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孕妇被撞后没事,可要求侵害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责任,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若交通事故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孕妇被撞后没事孕妇可以要求侵害方赔偿,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另一种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孕妇被撞后安全无虞,是否还需要索赔?

在孕妇被撞后,即使她安全无虞,仍然需要考虑是否需要索赔的问题。尽管她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没有遭受任何损失或影响。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额外的关注和保护,任何外部的意外事件都可能对她和胎儿造成潜在的风险。此外,即使身体上没有受伤,孕妇也可能经历精神上的创伤和恐惧。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孕妇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精神痛苦、时间和精力的消耗等。因此,即使孕妇在事故后安全无虞,仍应考虑是否需要索赔,以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孕妇被撞后,即使她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但仍需考虑索赔的必要性。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额外的关注和保护,任何外部意外都可能对她和胎儿带来潜在风险。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因侵犯人格权而导致的精神痛苦。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孕妇可能遭受的医疗费用、精神上的创伤等损失。因此,即使孕妇在事故后安全无虞,仍应考虑索赔,以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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