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都已经过户了的情况下就没必要再写遗嘱了,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可以直接证明房子的产权人,就算是原产权人临时改变了主意,但是在房产都已经过户了的情况下,只有新产权人才有权利决定对这套房产的处置状况,其他人也没有权力再私自变更了。
以下情况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也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有遗嘱其实也是便于将来按照自己的意愿,让遗嘱当中提到的继承人继承了这套房产,最终当事人还是要凭借遗嘱去完成对房子的过户的,可是,在没有写遗嘱之前,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等这些形式,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已经想好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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