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兼职具有灵活性,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何时可以提出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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