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明分居条件(跨地区)即可,然后1月和7月分居费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党委申请、审批表、家属户口证明),审核后发放。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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