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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涉嫌贩卖毒品的情况及法律依据,以及对被抓获贩毒人员的毒品性质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从贩毒人员的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应认定为贩卖的毒品,除非有证据证明其非贩卖或非其所有。该规定旨在打击毒品犯罪、降低证明难度,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被定涉嫌贩卖毒品

1、有以下情况的,可认定涉嫌贩卖毒品:行为人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制造毒品后销售的;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赊销毒品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毒人员被抓获后的毒品性质认定

1、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对于从其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但确有证据证明该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或者并非其所有的除外;

2、行为人对该部分毒品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本须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贩卖才能认定为贩卖的毒品。鉴于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且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大多是用于贩卖,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降低证明难度,该条规定采用了事实推定的方法。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的情况包括买卖转手牟利、制造后销售、以毒品交换商品、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偿还债务、赊销毒品等。根据《刑法》第347条,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毒品数量的不同,刑罚也有所不同,严重情况可能处以死刑。对于被抓获的毒品,一般应认定为贩卖的毒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或非其所有,则不认定为贩卖的毒品。为打击毒品犯罪、降低证明难度,该条规定采用了事实推定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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