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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二次通知去干嘛

2022-07-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检察院第二次传唤意味着检察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核实案情。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次数与定罪量刑没有必要联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取保候审被传讯是正常的流程。例行公事。在起诉前,要进行一次综合讯问,然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看,当事人的案子不是很严重,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后,估计是判个缓刑,因此,不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就是说不会收监的。如当事人的案子问题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不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
检察院第二次做笔录的意义是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收集相关的证据,及时处理案件,核实案情,警察局做笔录要两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实具体情,再次录口供属于非常正常的现象。理由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对在案证据等情况进行审查,当对某个或者某些问题尚不明晰进行第二次录口供,第二次录完口供没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回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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