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一、构成变造武装力量证件罪与它罪的区别
1、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如何定罪?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因而我们认为,应以其中目的行为触犯的罪名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两罪的数个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以二罪并罚,
2、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二、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什么是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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