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章验印行为即认可确认行为,承载了公章具有机关(单位)的认可效力,这种效力即法律效力。
如果被偷盖了,则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
如果与公章具有机关(单位)的本意与利益索求相悖,则应立即向相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无效声明或告知其系无效行为,求得相对相关单位的或个人的意合与配合。
如果相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由此已经产生了损失则须由公章具有单位承担损失,再向盗盖公章者追究责任。
一、什么是盗用印章印文署押罪
盗用印章印文署押罪是指行为人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产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危险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伪造文书印文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印章、印文或署押。印章是指用以显现印文之物。印文是指盖以印章显现出的文字或符号。署押是指署名划押,包括签名、捺指印或以其他符号代签名等。
本罪的行为客体仅以私章、私印文及署押为限,公印、公印文不属于本罪的行为客体。本罪的行为是盗用。盗用是指无权使用的人,擅自使用他人的印章、印文或署押。行为人的盗用行为必须产生足以损害于公众或他人的危险。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他人的印章、印文或署押,而故意盗用,才能构成本罪。
二、公章要不要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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