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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021-03-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擅自以牟利为目的,将客户的资金非法用于借贷等行为,没有将其依规入账登记,造成客户的巨额资金损失,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人为获取贷款而支付的回扣和手续费,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即使该资金是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借贷给他人的,也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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