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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