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房买卖需要夫妻二人签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出示买卖双方夫妻有效证件并出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价及复印件,到场面签;买方也是如此;如果买卖双方有单身,则只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二、二手房交易所需材料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一)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所需材料
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但根据买卖双方及主体形式的不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有差异。
卖方: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
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注: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2、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4、收入证明:(用于贷款)
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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