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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婚姻怎么离婚?

2024-04-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没有结婚登记不存在离婚问题。一般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只要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就应当按照事实办理婚姻。如果双方想离婚,应该通过诉讼办理。一方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需要支付诉讼费,然后法院会通知被告答辩;最后,双方可以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见庭审,法院会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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