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是指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原施工图预算,加上补充修改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款结算的文件。它是调整工程计划、确定和统计工程进度、考核基本建设投资的效果,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的依据。工程决算,是建设单位在全部工程或某一期工程完工后编制的,它是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是办理竣工工程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是交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一般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最后是决算。因为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后期,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了。不过,工程结算还有一种进度结算,这种进度结算就不是验收后结算。
一、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标准的,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次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二、工程类合同支付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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