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法一、肇事者跑了,预估损失超自己承受范围的,打电话报警,只要自己没违停,肯定是对方全责,之后就是调监控查找肇事者。
办法二、预估损失超自己承受范围的,但由于附近没目击者或监控的,这种比较麻烦,因为即使找了交警也没什么用,小碰擦事故太多,处理起来并不积极,这种情况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千万不要谎报是自己开车不小心撞墙,以此为由获取车损险赔偿,这是违法的。
办法三、预估损失小,感觉处理起来麻烦,那就算了,放过那个冒失的家伙,毕竟他也不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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