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小案例:
市区自建房内存储十余吨危化品8月20日晚,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在开展危化品专项消防检查过程中,在长青社区新华居民组发现一个非法危化品仓库,现场查获约10.9吨重甲醇原料以及1.2吨重甲醇成品。经公安、安监部门联合调查发现,今年39岁的男性潘某某在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底擅自租赁该仓库用于储存、勾兑甲醇生产“环保油”,并向市内多家餐饮店销售用于厨房燃料。至案发时,潘某某已累计销售30余吨成品甲醇,案值10万元左右。目前,该仓库已由公安、安监部门查封并妥善转移库存危化品。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什么条例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