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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毒品的罪名

2023-10-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毒品犯罪,是各个犯罪类型里社会危险性极大的一种,对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有着十分显著的威胁,是我国和国际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之一。甚至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提醒社会各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那么我国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哪些罪名呢?今天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毒品犯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的第六章第七节里,从刑法第347条开始,规定了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在内的多项罪名。可见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之大,非常之广。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一、毒品再犯的规定

毒品再犯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关于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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