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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个人信息罪标准

2020-08-31 来源:客趣旅游网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自然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民的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的行为。认定与立案标准:

1、主体资格适格。行为人,也就是实施犯罪的那一对情侣,其中女方是从事金融工作的,她的主体资格适格,因为她从事某项工作、职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或者专业规定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女方是金融公司负责进行贷款催收,掌握了大量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于是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邮箱下载公民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女方将下载好的几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男方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进行销售。

4、违反国家规定。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

5、情节严重。依刑法修正案九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范围认定。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进步,出现很多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专门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构成了严重威胁。所以,利用刑罚手段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明知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什么后果,还是以营利为目的,故意触犯法律;而不是出现工作上的错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漏。

一、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者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护的,不构成本罪。

(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B.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

(3)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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