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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二手房中介的政府部门是

2023-05-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监管二手房中介的政府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即房地产中介机构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房管局。对中介机构的违规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局投诉。

一、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下列不动产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且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不动产;发生权属争议且尚在诉讼、仲裁、行政程序中的不动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限制其他方式使用权的不动产;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是多少?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

1、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3、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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