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起, 社保 年审从原来的3月1日至6月20日,改为全年开放办理。两次年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若超过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按规定暂停待遇,待补办年审后按规定恢复发放及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待遇。 现进行社保年审人员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企业职工离 退休 人员; 第二类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无论是居住在市内还是市外,国内还是国外,每年都需要年审。(注:当年新办理退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 养老金 之月起,必须12个月内办理一次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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