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该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申请回避,经审查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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