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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能否提前收回房屋?

2021-06-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旨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屋,但需提前通知承租人。若租赁期限约定不可提前收回,可与承租人协商。但若承租人违法行为、损毁物品、逾期不付租金或擅自转租,出租人可提前收回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支付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是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了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但是当发生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毁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情形出租人可提前收回房屋。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期内,出租方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在一般情况下,出租方在合同期内是没有权力随意提前收回房屋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会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出租方需要等到租赁期满后才能收回房屋。然而,根据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出租方可能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如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房屋需要进行紧急维修等。在这些情况下,出租方应当提前通知承租方,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总体而言,出租方的提前收回房屋应遵循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收回权应遵循约定和法律程序。出租人可在特定情况下提前收回房屋,如承租人违约行为或房屋维修需求。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按法律规定处理。双方应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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