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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处理问题

2020-05-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符合规定即可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同时,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分析

1、由村务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内成员)收回。

2、原房屋所有者继续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一、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以上就是为你整理的相关的答案,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材料和核发使用证。对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则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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