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可以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的委托;
第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第三,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成员的1/2;
第四,组织鉴定: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的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五,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确诊医疗事故法律有时效限制吗
医疗事故鉴定有时效。(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三)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怎么处理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做医疗鉴定,但对第一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请求再次鉴定。但是提交再次鉴定申请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是不能再次申请鉴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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