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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2-06-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一、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如下:

1、内部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于债权人和受让人来说,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转让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对债务或第三人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的所有权由债务人确定。债务人可以根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

二、债务转让生效的期限

当债务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依法签订合同的,一般自合同成立时起对双方产生效力;而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就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不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三、债权转移何时生效

债权转移的自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后,转让合同开始生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事实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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