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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占用公共用地问题?

2022-01-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房管局会责令物业公司对被占用的区域按照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恢复整改。

而且,一般情况下,在小区里除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外,均属全体业主共有,此部分称为公共用地,如小区里的车道、人行道、楼梯间、走廊、绿地、等都属于公共用地。有的业主认为,小区里的公共用地空着也是空着,反正也没有人使用,与其闲置,还不如自己利用起来让其物尽所用。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演变成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破坏绿地等现象,这些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品质。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单个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用地是侵犯了所有业主的权益。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第51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物业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应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即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书面约定,把设备层划拨给物业公司作办公用地,但物业公司对设备层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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