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中,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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