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力偿还债务的标准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个人除基本生活外的财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其剩余财产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这样就属于无能力偿还其他债务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