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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