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房,但是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明确表示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该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婚后所买的房子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房屋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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