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读大学生,应届毕业大学生,往届毕业大学生应征入伍后都属于义务兵,服役期是2年。但是,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不过,大学生(包括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专业技术能力比较优秀,部队会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留在部队继续服役,并且授予相应等级的士官军衔。另外还有一种大学生直接成为军队士官的办法规定,就是在每年征兵季节,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名直招士官的征集,通过各个方面政审体检合格后可直接成为部队士官。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将一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留技术骨干。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事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第三十二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同等院校结业生的安置办法安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