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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

2023-09-1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属于违法行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理权平等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家庭生活费用,承担共同负债。在司法实践中,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应作为一方的财产份额,并以其他共同财产折抵另一方的份额,差额由隐藏方补偿对方。

法律分析

可以,但属违法行为。

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结语

以上所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应平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财产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应按照折抵和补偿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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