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被告人可以进行反诉。在上述转让合同纠纷中,被告人通常是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未获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的,或者有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受损情况的,可以依法提起反诉。
一、债权转让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转让规定的内容有: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
4、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时效是多久
债权转让的时效是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后,至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止;债务转让的时效也是一样的,也是自债务转让生效后,到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止。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是3年。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时,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不同意拍卖怎么办
通知对债务人有效,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可以未经债务人同意将债权转让他人,但债权人不能按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性质转让或者当事人同意不转让的情形除外。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产生影响。可转让债权应当是有效的债权。如果转让债权不存在、无效或者被消灭,多数人认为转让合同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或者不存在。然而债权形成的先行行为对债权转让合同的影响并不显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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