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和标准:
1、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的证据。证据主要包括提供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比如两个人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通过别人介绍,或者强迫包办等;
2、财产分割和子女状况的证据。包括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并注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共有。提供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据,如工资、存款、债权债务证据。提供子女和住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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