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和自首的区别如下:
1、投案是被动,自首是主动;
2、自首不仅要求办案机关主动投案、主动控制,而且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疾病、伤害或者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通过书信、电话投案自首的。
自动投案形式如下:
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
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
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