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强拆怎么收费
我国法律已经日趋完善,法治社会正在稳步推进中,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地位也已经趋向于中立,几乎不再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司法的完善也使得案件审判过程十分便民且并不复杂,因此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行政诉讼来维权是一个好的选择。其中
拆迁户对自己是否负担得起诉讼费用的问题,也大可不必担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五)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只要50元,胜诉的话会退还。另外根据该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有关行政赔偿(即国家赔偿)的案件,原则上是不收受理费的,如果大家房屋遭遇非法强拆,只要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即便有些时候某些地区法院规定需要拆迁户预缴受理费,但只要国家赔偿的判决作出,预缴的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得到退还的。
相关法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遭遇强拆时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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