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可以办餐饮健康证,但乙肝病毒定量为阳性具有传染性的不可以办理。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的项目有病毒性肝炎、疟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等,完成体检后结果符合条件经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可以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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