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第二条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卖方要缴纳哪些税费
1、营业税
5月1日之前:
①未满2年的住宅,营业税5%;
②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政策,不适用于北上广深)。
5月1日之后: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①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②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的3%),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
4、印花税
目前免征,之前为交易价格的0.05%。
二、首次购房的优惠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7、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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