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预缴表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有符合条件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在季报时弥补。但是需要注意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则第一季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直接计算法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_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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