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初次违法可以不处罚。那么,这一法律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
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是首次违法,现在各地都有发布免罚清单,具体的免罚事项有所不同,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是免罚清单上的行为,才可以免于处罚。
条件二,该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轻微。关于轻微的界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看交警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通常会从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量。
条件三,行为人有及时改正的行为。处罚的目的是为了让行为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且以后不再犯,如果行为人违法后有及时改正的表现,可以免于处罚。关于及时的判定,主要是看起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
首违警告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首违警告”清单共有10项,都已经录入警务E通系统。
10项符合“首违警告”清单包括:
(一)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 (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首违不罚的执法措施体现了执法观念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彰显了交警大队柔性执法的执法特色。
现场执法时,交警大队路面执勤民警可以通过警务E通来进行核查,判断是否为首次违章,这 10项清单中都有一次警告的机会,如果是首次的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是第二个积分周期,也就是第二次违法车主就要开具罚单了。以违法停车为例,交警大队柔性执法还体现在学校、医院、涉民生服务地区周边采取分级管理,夜间临时许可停车,限时停车等,只要不妨碍道路通行,交警一般都采用人性化执法,给予首违警告,快速便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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