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可以申请退房的情形有:
1、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楼体出现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多种情况;
4、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5、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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