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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落户政策规定

2020-12-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在武汉买房是可以落户的。其中非武汉本市户口的居民,在武汉中心区域购买100㎡以上且价值50万以上的房子,或在远程区购买80㎡以上且价值50万以上的房子,是可以办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本市户籍限购与非本市户籍限购,其中本市户籍限购含集体户口。本市户籍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或者在全国范围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还清者,不得贷款购房。  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积累。同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相加,面积相加均达相应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即:多套房子相加是要满足房子都是首次交易的商品房,都是在中心城区;房产证上都是同一个人的名字,面积相加总和达100平方米以上并且金额相加总和达50万以上可以办理。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100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

      但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非本市户籍者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2021年武汉购房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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