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发包方式:甲方提供施工材料,乙方包工(自备施工工具)。
1.4 承包金额:每平米58元,实际完成正投影面积,包括垂直运料、垃圾清运等。
1.5 工期:按项目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执行。
1.6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第二条 甲方负责事项
2.1 协调各施工专业施工。
2.2 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施工材料。
2.3 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
项目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负责事项
3.1指派 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应由乙方负责相关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上报工作量的时间为每月月底,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支付额度以河北省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比率执行,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20日,工程完工付到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5%,5%尾款竣工结算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5.1 乙方应按图纸施工,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己承担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协调处理。
5.2 甲方项目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检查。
5.3 乙方要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4 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5.5 甲乙双方应把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乙方动用明火,安装电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事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动火时做到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5.6 施工现场必须随时清理,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每日收工之前乙方会同甲方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抛,冒,滴,洒。在清理垃圾时不能有扬尘。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经济处罚及一切后果。
5.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降低噪音对周边的影响。如有违规,由乙方承担经济处罚及一切后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时,合同终止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7.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7.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