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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月就离职,能否获得相应工资?

2024-07-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辞职不到一个月也有工资,但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计算工资从离职日起算。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若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前通知且无损失可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入职一个月内应签劳动合同,否则可要求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一年。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辞职不到一个月也有工资,实际工作天数决定。

法律分析

一、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工资么?

已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因为职工付出劳动,就应该拿到劳动报酬,但是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下,职工可以随时离职。计算工资也比较简单,就从离职那一天开始算起,根据天数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通知后用人单位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而提前离职的,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期间的工资将受到影响。

如果在试用期间辞职,提前3天递交离职申请,可以拿到应得工资;如果是正式员工,要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可以拿到应得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也是有工资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得到相应工资。公司新招聘的员工,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若是超过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为公司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后辞职,仍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计算工资的方法是从离职那一天起,根据实际工作天数确定。同时,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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