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离婚记录档案可以在户籍地民政局或者在网上查询。
查离婚信息可以通过户籍地民政局或者在网上查询。 离婚证一般都是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的,因为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发证地的民政局已经将离婚协议等内容备案了,因此查询也就要去颁发离婚证的民政局去查。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
离婚会有记录,夫妻离婚,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由已婚改为离异。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手续。夫妻双方申请了离婚登记之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需要等离婚冷静期过后才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2、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为四类: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证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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