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三十日内需要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帐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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