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独生子女是否必须分还赡养父母?

2024-08-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个税扣除的赡养对象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需要纳税人区分身份并选择分摊方式,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和被赡养人信息,并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或自行申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分析

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通常是自愿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指定,则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个税扣除的赡养对象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国籍。信息表填写完毕后,纳税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三、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是什么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结语

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是自愿的,但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或指定分摊方式。个税扣除的赡养对象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并选择分摊方式。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