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候审后需到检察院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办期间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需检察机关审查案情,但一般属程序问题。取保候审不影响对案值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确有犯罪事实,仍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安取保候审后要到检察院取保候审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当然要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情况,但一般属于程序问题。取保候审并不影响对案值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参与公安取保候审的原因及作用分析
公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即在不羁押的情况下,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而检察院在这一过程中的参与具有重要的原因和作用。
首先,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参与公安取保候审能够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检察院对公安的取保候审决定进行审查,能够防止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
其次,检察院的参与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在公安进行取保候审时,检察院可以对案件的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为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提供专业的指导,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此外,检察院的参与还可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与公安的合作,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不会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检察院参与公安取保候审具有确保合法性、提供法律指导和加强监督管理等作用。这种参与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提供有力的支持。
结语
通过检察院参与公安取保候审,能够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这种参与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保障法治和社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