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有关的诉讼费用。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越高,反之亦然。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
雇主责任险不单只负责赔偿员工医疗费、残疾津贴(如果达到残疾等级的话),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至于赔偿对象方面,雇主责任险是赔给公司的,而工伤保险是赔给员工的,与工伤保险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流程:
1、受理案件。受理案件是对被保险人的出险案情进行记录、了解和核实,等待理赔处理的过程。在雇主责任保险业务过程中,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后,应及时抄录或复印保险单副本一份,有批单时应一并抄录或复印一份批单副本,并在所抄单底记录抄单日期,加盖私章或签名。
2、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是理赔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核定损失数量,处理赔偿案件的重要依据。查明出险时间。保险人仅对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先出险后投保或期满后未续保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查明出险原因。运用近因原则,在了解出险前后的自然状况的基础上,从出险的经过开始,查明出险的原因,分清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只要保险标的损失的主要或有效原因与实际损失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都应把该原因作为理赔的依据。确定责任范围。严格依照签订的保险单内列明的责任范围,确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其他任务。保险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时,保险事故也许基本上得到了控制,如果保险事故仍有蔓延的可能,保险人应与被保险人密切合作,组织实施救援或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核实赔偿数额。根据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齐备的索赔文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人应逐项认真核实,计算出准确可靠的赔偿数额。
4.赔案审批及结案。对于已经赔案理算完毕的赔案,在确认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后进行审批处理结案。对于重大案件应按规定谨慎处理。
5、司法管辖及权益转让。受害雇员对被保险人(雇主)的索赔若发生争议,必须按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进行诉讼处理。
6、保险诉讼。《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自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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