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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之间的关系

2022-03-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流程

1、申请调解:劳动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阶段,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案件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

4、实施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3、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与争议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4、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6、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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